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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体育企业投资项目范文10篇

发布时间:2023-11-05 00:52:31 丨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权限划分,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备案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项目备案机关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机关的备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备案决定应当主送项目单位,抄送同级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备案机关。作出不准予备案决定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不准予备案的理由。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备案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各方面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应当备案但未申报的项目,已经申报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的项目,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项目备案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或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于每季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备案机关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投资体制政策,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经济局负责企业投资工业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的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为企业投资基建项目及商业、农业、城建、交通等领域(工业除外)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市经济局为企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经济开发区、腾鳌经济开发区享有县级核准、备案权限;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经济开发区、腾鳌经济开发区享有县级核准、备案权限,即对由企业投资建设的,不需要平衡外部条件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国家鼓励类项目,由两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两区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出审意见,报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对于其它镇、管理区的企业投资项目,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市级商业、农业、城建、交通等项目,须分别由市商业局、农发局、建设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报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涉及跨镇区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此外,市发改局还须出具《*市基本建设计划通知单》,以完善建筑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项目均实行核准制。在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类别,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局核准。对于市级商业、农业、城建、交通等项目,须分别由外经贸局、商业局、农发局、建设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报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核准项目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更加残酷且复杂,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具备经济优势,更多的企业迈向集团化与多元化,适应未来竞争需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新形势下,可靠的基础数据与合理的指标体系决定了财务的分析效果,当下在选取财务评价标准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如利益相关者期望、项目可持续性与项目经营风险,以此来作为企业项目投资的标准体系构建基础。

  财务标准在企业投资项目中有较为显著的特征,尤其内在的标准体系具备切实的可操作性。对于项目投资前做好相应的财务标准体系构建有利于增强财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首先,项目投资财务标准在确立了企业的投资标之后,可对完整的投资活动的成本、范围等内容进行规范化与细化,让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能够更加完整和直观的展现出来,而企业财务管理在投资标准的限制下更加趋向标准化。其次,应用合理、统一的财务标准体系还能增强企业财务活动的透明性,使项目投资的预算、资金、资产利用率以及结余资金等方面都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管控,进而切实实现对投资项目的整体把控,进一步确保企业集团营运目标的落实。

  (一)财务工作流程在标准体系内呈现出复杂化。企业集团内部单一经营模式下的财务管理与多元化发展及开展项目投资背景下,无论是管理模式还是管理内容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不断拓展、项目投资规模日益扩大,都大大提高了财务管理的难度。当面临着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收益回流以及企业内外部环境波动的影响下,都将给企业集团的财务预算、报表编制以及日常营运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为了保障企业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完成后快速收回成本,保障企业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就必须注重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状况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使构建的财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出管控职能。(二)企业投资项目与财务管理之间密切的关联性。针对于当前部分企业集团跨行业的项目投资行为方式,财务管理人员在开展相应管控工作时不但要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还应具备所涉行业的相关知识,同时还要站在更高的高度审视企业的发展全局。若财务管理标准体系与企业投资项目之间匹配性弱,甚至缺乏关联性,将使财务标准体系失效,进而导致投资项目的不可控。南宫体育这种管理体系与管理对象相脱节的现象将严重阻碍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也使企业集团所制定的财务标准失去可行性。

  (一)注重财务标准构建的细节控制。财务标准在投资项目中的构建应以完整的投资行为为前提,从项目立项前的市场调研,到具体立项及实施,再到最后的项目后评价等,其中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财务标准,以便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控。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缺乏对财务标准的细化考量,财务标准执行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缺乏完善、确切的财务标准作为规范指引,将导致项目成本、收益脱离既定目标。因此,财务标准的确立务必要保持其准确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二)利用SWOT态势分析法构建投资财务标准体系。企业集团在面对项目投资时,所构建的财务标准不仅仅局限于对单纯的财务资金的应用所建立,还需要针对企业外部宏观经济与行业市场的波动,以及企业内部对项目投资的支持能力与投资过程中各个变动因素与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的考量。而一套完善的SWOT态势分析法能高效科学的为财务标准体系的构建提供指导建议。首先,将SWOT所包含的要素进行企业内部优劣势-如资金支持能力、项目运作能力以及核心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等因素的匹配与分析。其次,找出投资项目中为企业集团带来的机遇与风险,等对财务标准构建提出科学的筹划。辩证的看待项目投资中的机会与挑战,理性的分析企业投资行业与项目中的潜在风险,积极应用SWOT态势分析法将以上种种优劣势因素全面考虑,并与企业财务运作紧密关联起来,促进企业财务标准在投资项目决策中明确的体现出来。(三)提高投资项目中财务核算精细化。程度,夯实财务基础财务核算作为财务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不同的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财务标准,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将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投资项目开展前,积极的制定相应的目标,适应新的规范与改变。首先,要明确界定项目投资中必要与非必要的支出类型,保障核心的财务资金与资源的持续投入,再在可控范围内进行非必要的项目支出。其次,细化项目投资支出项目,严格核算每一项,使财务核算工作体现出充分的真实性、全面性与有效性,落实财务标准规范内容,使企业集团的投资项目拥有一个坚实的财务基础。(四)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企业集团多元化的发展观念,对财务管理人员在专业技能与职业操守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要实现经营目标,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与盈利能力,就有必要加强财务人才团队建设,不仅要以丰富、科学的财会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还要对企业集团大格局的发展规划提供专业建议与引导。与此同时,积极汲取国内外优秀财务管理知识与经验,并应用到企业管理建设与拓展中,使企业具备国际化视野,实现企业自身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

  为了给企业集团投资项目的安全性与可行性提供基础保障,就必须事前构建起一套完善、可行的投资财务标准体系。因此企业集团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需要注重对于制约和影响财务标准充分发挥作用的因素的控制与消除,通过对完整的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的把控与考量,不断满足投资项目实施中财务管理的需求,利用财务标准体系来提升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与效能,进一步为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强化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动力。

  [1]黄晓.基础建设PPP项目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研究[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7,33(5):89-95.

  [2]张志菊.基于经济增加值的财务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6(11):68-69.

  [3]王建明.基于现金流视角的PPP项目财务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当代经济,2017(24):58-60.

  [4]倪世峰.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应用——以CX大桥项目为例[J].商业会计,2017(16):4-9.

  [5]刘皓升,马益鑫,曹文杰,等.基于营配调财体系下的资产组精益管理研究与实践[J].青海电力,2017,36(2):66-72.

  在供电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而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的进行需要计划管理策略的有效支持。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策略进行研究和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现实意义。

  供电企业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有诸多目的,这主要体现在平衡企业内部矛盾、增强工程控制力度、有效识别项目风险、提升项目全面性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供电企业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目的进行了分析。

  供电企业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的进行能够在事实上平衡企业内部矛盾。在项目计划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项目的确立和选择来有效的平衡企业内部的矛盾。因此这也意味着企业管理层在项目选择上需要在考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进行筛选。另外,供电企业在试图平衡企业内部平衡时应当对于现有电网资源的稳定运行和用户急剧增长的用电需求之间的矛盾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有效的减少安全隐患,并且将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核心利益进行适当的平衡,才能够在此基础上选择出最为合适的项目来进一步避免企业内部不合的出现。

  增强工程控制力度应当注重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工作人员在增强工程控制力度时应当对于企业的发展理念进行合理的贯彻。例如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于整个工程进行控制,最终能够起到良好的控制效果。除此之外,在增强工程控制力度的过程中供电企业应当注重一项目书和建议书等不同的方式来对于项目建设的现状进行细致的评价,从而能够在这一过程中加大对于工程整体的控制力度。

  项目风险的识别的进行首先需要大量基础数据和材料的支持,才能够得到精确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的工作。由于项目选择本质上而言就是一项充满风险的工作。因此供电企业在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时应当注重及早识别项目工作中的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和其他类型的风险。除此之外,为了能够进一步识别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电力企业管理层需要对于项目有关的市场、资源、工程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从而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或者是在此基础上选择出最佳的投资方案。

  提升项目全面性就是指对于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从而能够避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为不够全面而产生其他问题。在提升项目的全面性过程中供电企业管理层需要对于拟建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生产条件、产品市场需求、工程技术、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并就该项目是否可行提出相应的判断。除此之外,在提升项目全面性的过程中供电企业也可以通过项目评估能够及早地识别工作的风险并在相应的工作中规避风险。另外,在提升项目全面性的过程中由于评估工程时常存在着误差,因此通过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策略就能够确保项目的全面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策略是一项系统性的策略,其主要内容包括了确定生命周期、合理筛选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加强收尾力度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策略进行了分析。

  任何投资项目都有着自身的生命周期,从初生期到发展期到成熟期到衰退期到最后结束,这对于供电企业的投资项目也是不例外的。因此在确定生命周期的过程中供电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有效预测这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资源需求,并且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合理详细的项目计划。另外,通过制定项目的成本计划和时间计划供电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对于项目的全过程的资源和时间进行合理配置和。除此之外,在确定生命周期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通过提前安排资源来有效的实现资源合理地运用,从而能够有效规避资源制约给项目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有限的资源的前提下合理筛选项目就是供电企业想要提升经济效益的唯一途径。在合理筛选项目的过程中供电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深刻的理解到项目的选择事关实现企业目标的重大决策。因此为了能够更加科学的进行选择,需要提供让项目决策人对于这一项目实施的内容进行了解,并且通过结合评估参考意见来更加合理的运用项目选择模型来确定项目。除此之外,在合理筛选项目的过程中虽然在供电企业中定性的方式采用比较多,但是为了提高选择项目的合理水平并且进一步精细化管理,供电企业应当逐步转向使用定量筛选模型来选择项目,从而能够更加便利的筛选出适合供电企业进行投资的优质项目。

  众所周知,项目实施无论成功与否,都会积累技术经验。因此供电企业在进行技术评价时应当将管理方法是否恰当、工作包分解是否合理、执行标准是否完善、计划的选择模型是否需要修正等内容考虑在评估范围内。除此之外。在进行技术评价的过程中供电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利弊来进行分析,并且对于哪些做的对,哪些做得不够,哪些以后需要禁忌都进行深入的探讨,从而能够为电网输配电能力的提高和电网的供电可靠性的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供电企业所需要注重的就是加强收尾工作的力度。通常来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的地位是需要得到各资源管理部门的支持。根据矩阵性组织结构图,项目经理和资源部门所拥有的相对的和互补的权力-责任-义务应当成为“无缝”界面的模型。除此之外,在加强收尾力度的过程中供电企业为了能够进一步的积累管理经验和要素,应当无论该项目成功与否都应当进行评估和分析,并且根据地区负荷发展的趋势以及企业的经营的策略对地区电网进行合理的建设与改造,从而能够有效的保证项目实施成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得到保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持续进步和供电企业发展速度的持续加快,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策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供电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有着清晰的管理目的,然后通过管理策略的有效应用来促进我国供电企业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2]郑晓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导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第一条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市内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各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

  市、县发改委、区经发局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市、县经委、区经发局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第五条其他涉及这项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建立联动的企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按照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县区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经县区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项目申请报告一般应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外商投资项目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在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以下文件:

  第九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认为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2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需要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办理服务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帮助项目申请人联系其他行政许可和审批部门。

  第十一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对公众利益关联度大的项目,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工程咨询机构的选择应当公平竞争,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按委托时限提交评估报告。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公开听证。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当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第十三条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内容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以并联方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反馈意见。逾期没有反馈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由上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审核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行业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核准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五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人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第十六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请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报告。原核准机关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已核准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变更: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权限、范围、条件、内容、程序、效力以及变更等,依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市发改委、市经委主要负责跨县区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其他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拟建地所在的县发改委(经委)和区经发局负责备案。核准目录外的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中明确规定的限制类项目,须到市经委或发改委备案。拟建在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油(汽)站建设项目、市场建设项目、现代物流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商贸项目须到市发改委备案。拟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可自行选择到市级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或吴兴区备案。

  第十九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遵循诚实守信、就地受理、并联服务、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十条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项目业主按照备案规定到指定的场所,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备案材料,并出具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文件或证件及其复印件。

  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的备案条件,备案的方式、内容、申报材料和备案格式文本予以公告,方便企业查询和下载。

  第二十三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出具备案文件。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材料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金融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已备案项目实行并联办理许可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

  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备案项目并联许可制度。有关部门对已备案项目,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及时办理。整个并联许可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已备案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投资,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发改委应当会同市经委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备案项目的协调,定期召开备案项目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备案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和解决备案项目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十七条项目申请人依据项目核准文件,编制初步设计,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建设规划、安全生产、企业设立、设备进口减免税等手续。

  有关部门在审查或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手续过程中,发现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应当中止办理行政许可,并及时告知原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备案的有效期为1年南宫体育,均自核准、备案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核准或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重新备案的,原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发改委、市经委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综合和监测分析,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投资情况,向社会相关信息。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投资项目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发改委和市经委。

  第三十条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项目申请人或项目业主对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办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关系到企业建设投资的全过程,涉及资金运用,体现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在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过程和竣工之后发挥着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的功能,能够合理分配、使用资金,最终达到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当前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融资体制不断的深化改革,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转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紧抓涉及企业从筹集、投入到产出的全方位的财务管理的工作环节,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有助于规范财务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企业生产、运营的各个方面,就当下情况来看,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表现内容如下:

  有一些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不强,利用一己之私虚构项目涉及财务管理的内容,使得设计概算编制没有科学参考,数据不严谨。有些企业更是急于立项成功,在未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之前就冲动行事,使得概算与计划、预算不符合,导致预算成本和实际投资之间存在出入,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干扰,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的长久发展。另外,还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基础财务工作,缺少专职从事会计和拥有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的基本程序和实施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基础环节薄弱,仅仅依靠建设投资财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各部门之间不能做到有效沟通,况且工作的相互配合程度较低、效率较差,企业的整体财务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没有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财务信息管理体系,也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导致有些项目投资盲目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

  就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不管是在企业前期的筹集、勘察、设计阶段,还是后期的监管、决算时期,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一方面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财务素质不高,导致企业预算不准,忽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使得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困难;另一方面缺少健全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使得财务人员工作懈怠,存在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另外,财务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已有的某些财务管理机制空有框架而疏于贯彻落实,不仅保证不了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欠缺内部监督,时有违规操作现象发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发展,也增加了企业建设投资和运营的风险。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繁多并且复杂,但是有些企业并未重视前期的财务工作,不能很好地与其他各部门沟通交流工作细节,在未完全达成一致协商的情况下就盲目投资建设,审核环节松懈,没有科学的建设投资计划,使得计划和预算不能完全契合。此外,建设投资项目的细节需要商榷的地方很多,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种资金使用途径与预算管理范围存在差距,投资规模上也出现不相符的问题,不能完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实际的市场情况随机应变,预算与概算不匹配问题频出,没有全面、科学、有效的投资规范,处理不当计划、预算与概算的问题,前期财务管理工作不全面,严重阻碍企业建设投资项目之后的正常运营。

  可以说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是企业整个运营的核心环节,包含建设投资项目从审批立项、建设投资一直到项目完工验收的过程,关系到整个企业能否顺利建设,必须加以重视。但是目前有些企业在建设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一方面,建设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完全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事,使得项目在建设投资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缺少相应的制度遵循,财务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强制性得不到充分保障。欠缺对于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稽核机制,对项目的财务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环节时有问题发生,财务指标不科学,预审与分析评价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不到位,使得投标企业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容易流失资金监管和失控,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竣工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首先是验收程序不合理,竣工结算财务报告不明确,存在看过场,走形式的现象;其次,企业项目在竣工之后,不能及时清点剩余物资,造成资金闲置情况;最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方面的工作懈怠,对于项目竣工之后的各项财务支出管理不明确,出现混乱状况,财务管理的力度不够,监管欠妥,容易出现资金挪用和截留情况,不利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长期运营。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复杂多变,涉及到财务预算分析、财务核算、数据对比分析和资金控制等多个方面,需要企业严格根据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需要全面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当下,结合企业在建设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综合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与其接轨,实现无地域操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可以将企业建设投资项目比较容易标准化的财务业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流程再造,利用各种新兴技术建立网络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并且由其统一管理并对其进行处理,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化、结构的统一化。集中进行会计的核算工作,大大简化了财务繁琐问题,能够有效节省人力和物力资源,有利于降低系统和人工成本,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另外,进行财务共享服务,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操作流程标准且精简,基本能够实现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使得财务申报、审批、入账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内部检查和监管,更加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管制度,是保障建设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依据,是规范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首先,企业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需进一步提升企业具体项目的财务管理政策水平,以确保财务工作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其次,针对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要制定一套具体的内部考核制度,把好审计关,不定期地抽查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另外,要从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内部出发,有效分析和评价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其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首先,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的政策方针,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协商一致之后制定相关的可行性投资计划,并结合实际的政策和市场需要,正确处理和调整计划、预算与概算三者之间的关系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预算管理和设计审核工作,规范投资规模;其次,还应该恰到好处地管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各项资金运营问题,强化资金管理、审核和监督,认真分析、核实审批项目的概算,使其在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并有效控制资金使用范畴,以确保其合理科学利用。

  对于建设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应该高度重视,以确保在项目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首先,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得建设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规范操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进一步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合理分配。在此过程中还要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财务费用,提高利润水平;其次,要强化招投标环节的掌控力度,确保财力履行,加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管力度,严格遵守结算手续和审批程序,保证结算凭证的真实合法,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竣工之后的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对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总结,通过对比分析实际投资完成额与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客观分析项目建设投资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企业降低成本、优化管理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所以应该加强建设投资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地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组织竣工决算工作,总结财务情况,核定资产。投资单位应对其建设投资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竣工结算报告。在此期间,及时结清账目,处理剩余物料,以竣工决算的内容为准进行审计工作,全面统计企业各项目的合理支出,加大监管结余资金的力度,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尽快转化为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资本。

  综上所述,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理性分析,任何涉及到财务的工作都可能引发经济风险,所以财务问题无小事。财务管理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运营,干扰经营成果。有效加强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合理控制资金分配和使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扩大其社会效益。

  [1]郝云宏.公司治理内在逻辑关系冲突:董事会行为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2,(9).

  第一条遵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投资管理体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国家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凡属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目录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国防科技项目的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办法实行审批管理。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分别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权限由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并与国家同步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和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负责办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与备案。

  第五条对北部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明文规定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外,市政府授权由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第六条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中所确定的核准权限,向相应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属国家核准权限的项目,国家计划单列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部门隶属单位,直接向中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其他企业单位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并争取核准。

  属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中央在渝企业或单位,以及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重点企业,直接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并办理核准手续。为方便投资者,其他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部级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接收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后转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属区县(自治县、市)核准权限的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办理核准手续。

  市政府授权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的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管委会办理核准手续。

  第七条需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须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九条项目申请单位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时,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属国家核准的项目,(一)、(二)、(三)项应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第十条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并公布主要行业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申报工作。

  如项目申请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并指导项目申请单位按规定尽快完成核准申请报告的附送文件。项目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应正式受理。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属我市核准权限的项目,如有必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评估中可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核准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对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审查时,可采取听证等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需进行专家评议。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自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项目申请的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南宫体育。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申请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自收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及时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自收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转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项目进行咨询评估、专家评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应合理安排,但不计算在上述规定工作日内。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同意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的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核准文件中须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建设地点、总投资、合理工期、招标和监理等基本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核准文件的情况汇总报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单位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可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以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十八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回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申请单位须重新办理核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涉及引进设备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置国内设备抵扣新增所得税技术改造项目的确认书,由企业凭核准文件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应当核准而未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或者申报后未被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以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备案。

  (一)为企业提供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主管部门调控的资金、资源,优先对符合使用方向并办理了投资备案手续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时,投资备案资料是证明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

  (四)本着就地就近服务投资者的原则,投资备案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报送一式5份项目备案资料(附件2)。

  第二十二条凡属于投资备案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含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自收到项目备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向项目单位颁发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3)。项目业主凭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领取投资项目备案证。

  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单位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三条已办理投资备案手续的项目,如投资主体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交回原投资项目备案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如超过2年仍未开工,投资项目自动销号。

  第二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分发到市经委、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投资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备案的情况汇总报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市经委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市办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情况汇总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七条涉及引进设备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置国内设备抵扣新增所得税技术改造备案项目的确认书,由企业凭投资项目备案证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机关应依法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对应核准而未核准就擅自开工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对应备案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已开工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对其提供权益保障支持。因此可能带来的权益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核准和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超越权限核准项目,不得违规办理投资备案,不得在项目核准和登记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违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核准的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属违规行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三十二条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备案手续,或未按时报送投资备案汇总情况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会同市经委,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自筹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也按本办法实行核准或备案。

  对于企业而言,其获得收益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既可以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利润,也可以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获得利润。对外投资既包括直接投资还包括间接投资,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式时仍然采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有企业属于其资本来源于国家,其运营受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监督控制,同时其还需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不能单单只考虑经济收益,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国家安全等。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需要重视其对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障投资项目的收益并降低其风险,促进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一)当前国有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程度不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投资时都存在着高风险带来高收益、低风险带来低回报的状况,因此如何把握风险和报酬的关系是每一个投资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国有企业在从事投资项目时必须要进行风险的防范,但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过程中,由于风险的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程度不高,致使国有企业的投资容易出现难以把握风险的失控局面,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难题。首先,某些国有企业对于投资项目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在项目投资之前未进行全面考察,这使得某些投资项目在投资之初就因为考察不全面而造成了巨额亏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其次,国有企业对投资项目缺乏实时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大环境等都具有密切的关系,当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大环境发生剧烈变动时,国有企业需要及时预判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防止因投资项目的剧烈缩水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由于风险实时监控制度需要完善的内部制度相配合,同时也需要具有高技术水平的人员参与,因此当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都难以实现这一点。除此之外,风险预警需要国有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障风险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营。

  (二)当前国有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预算控制缺乏全局观。国有企业乐于通过对外投资项目的方式将闲散资金进行充分利用,并通过风险控制和管理以获得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还可以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实现产业链结构完善及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或影响以获得稳定的市场地位等。因此,国有企业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进行投资项目,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支持。但是当前国有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预算控制缺乏全局观,这使得企业可能在进行投资项目管理最终因资金不足而产生投资项目中途撤资或难以持续投资的现象频发,不利于企业获得稳定收益保持长期发展。首先,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之前,对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预算控制水平较低。间接投资大多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资金的投出因此其资金投出额一般可以非常清晰的判断,但是直接投资由于其是企业直接向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注资,其对于资金投出额可能就存在一定的波动性。这使得投资成本的确定在预算控制过程中已经成为较难控制的部分。其次,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某些项目的收益是确定的,但是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花销却难以确定。由于预算控制制度全局观不足,使得在投资过程中的开销难以进行预算控制,使得企业的投资项目虽然具有高收益,但是因开销过大而最终无法获得预期的净收益。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资金的浪费一直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严重的问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该问题虽然已经逐步受到重视,但是因投资项目均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和衡量,难以进行资金管理。

  (三)当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清晰。国有企业的所有资本金都来源于国有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实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因此其必然存在目标的不一致,因此国有企业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当前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很多都停留在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项目上,而忽略了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上。首先,当前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的内部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投资项目的内部监督管理需要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但是当前很多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并没有详细规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流程和具体事项,这使得内部监督成为难题。其次,外部监督力量难以渗透,无法进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监督管理。外部监督一般只能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等数据进行,投资项目尤其是创新金融工具投资都属于表外项目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一)不断建设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虽然有盈利空间,但是由于资金使用存在浪费,致使企业的利润水平不高。随着市场条件下,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粗放型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精细化管理应运而生,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将很大程度上改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当前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不断建设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来完善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首先,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需要从投资项目确定之前就开始,对于意向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超过企业可承受风险范围的投资项目考虑不进行投资,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其次,需要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全局风险把握,实时风险预警系统对于及时评估反映投资项目的风险具有极大帮助,企业需要尽量提升对于风险评估的频率和水平,通过数学分析等方法将风险进行量化和确定。除此之外,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障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信息也会给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提供数据保证。

  (二)逐步提高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预算控制全局意识。预算控制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如果不进行全面的预算控制将会致使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企业的利润也就难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想要加强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还应当逐步提高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预算控制全局意识,做好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首先,在预算编制阶段,国有企业需要对投资项目的所需资金进行预判和了解,通过提交预算报告的方式递交财务部门进行简单审核后由管理层进行批准或者修改。在预算编制阶段,详细完整的预算内容将为后期投资提供强大的支柱,既可以保障资金流的稳定还可以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其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超预算内容,国有企业需要按照投资项目的内容来确定其是否合理有效,以避免资金使用的浪费。除此之外,在每年年终还需要进行预决算比较审核,对于投资项目中不符合预算要求的支出进行调查了解,并相应落实责任人,对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通过执行比较来进行确定。

  (三)大力促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发展。监督管理作为内部控制五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改善管理水平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因此,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大力促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发展来提高内部控制与管理水平,保障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实现再次腾飞。首先,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需要从内部环境入手,在企业内部建立有关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状况等关键内容进行监督,保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并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其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还需要外部监督力量的增强。当前某些投资项目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属于表外项目,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得到体现,这使得外部监督力量较弱,随着国有企业有关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多,完善表外项目的内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外部监督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也已经开始从粗放型管理逐步过渡到精细化管理中来。当前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加强投资项目的预算控制和构建良好的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来最终促进企业投资活动的稳定高效发展,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的利润增长。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方面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然而对其来讲,由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系统相对落后,无法适应当前的宏观市场环境,企业投资项目内部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是,市场经济的活跃,促使物价一再提高,劳动力价格也有所增加,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提高,由于其自身的生产能力的有限,以及缺少一定的外部政策,使其利润空间逐渐减小,面临着收益分配以及结算等多方面的风险。而且,今年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断对带看利率进行上调,导致国有企业在融资及投资方面的风险加大。另外,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的内部管理与控制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规章制度缺乏,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混乱,缺少科学完善的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体系,导致其投资项目与外部市场、政策环境的失调,无法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更不能对相关政策及市场机制的调整做出响应和预测,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目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内部管理与控制独立性比较差,结构不尽合理,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内部,管理者常常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识,独断专行,使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投资项目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不够完善,使得其防控监管的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执行起来较为疲软,使得企业项目管理出现较多漏洞。而且,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的内控监督功能失衡严重,尤其对审计部门给予的重视与权力不足。在企业的管理和运作的过程中,内控监督对企业风险目标的理解分析和处理应对无法完成,其项目风险导向的作用丧失。

  评估及防控管理项目风险是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的主要职责。目前国有企业识别投资项目风险的能力较为滞后,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机制缺乏,内部控制与管理对项目风险的“预警防控”作用处于被忽略的地位。在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中,国有企业不能有效连续地识别、监督、计量和评估项目风险,加大了企业在战略执行、产品组织运作和经营等方面的项目风险,使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潜在的危害。另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一定要在全面有效、科学合理和及时实用的原则基础上建构。要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目标执行、资产保护以及生产经营效益的提高,合理科学的组织分工协作规划是重要条件。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科学性的投资项目内控组织分工不合理,组织规划设计不足,难以有效地进行内部控制与管理,致使投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

  2014年12月30日,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的内控监督功能失衡严重,尤其没有给审计部门没有应有的权力,且重视不足。在企业管理运作的过程中,内控监督对企业投资项目风险目标的分析理解和应对处理无法完成,不能够发挥其项目风险导向的作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导致,资金流通不顺、流失严重,资本缺少安全性和完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潜在的投资项目风险,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投资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出现巨额的损失和不良资产。对资本结构的科学规划的缺乏,陈旧的投资管理模式,负债高垒,投资和融资成本高,投资项目风险高危不下,使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隐患。

  第一,缺少投资项目风险防范与预警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投资环境,企业投资活动风险日益突出,但是,很多企业缺少投资项目风险预警系统体系,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第二,缺少投资项目风险防范与处理相关制度。在进行投资项目风险防范环节上缺少预警机制,投资人员没有对相关投资项目风险评估的能力,更没有对投资项目风险预警的体系建设的科学方法,在投资制度和管理上严重缺失对投资项目风险额预警。国有企业在战略决策过程中,风险防范与预警意识淡薄,在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也往往忽视对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规划风险投资管理体系不健全,甚至欠缺,在很大程度上使投资项目风险的危害加大,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降低,使得企业资金的最大效用无法发挥,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稳定的、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导致企业战略决策滞后于风险的发生,往往在风险产生之后,才进行“亡羊补牢”式的补救,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损失。即使企业拥有相关的预警系统,由于没有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联动,造成投资预警信号的精准性较低,实效性也相对较差。而且在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方法上也缺少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导致企业风险预警功能的实效。

  多年实践经验表明,对所有企业来讲,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投资项目收益有着举足轻重作用。投资行为是国有企业日常管理中极为重要经济性质活动,对于当前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越发深远,企业对其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南宫体育基于此,该文接下来就对上述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存在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应从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健全相应有利于国有企业投资发展的制度政策,从宏观方面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一,加快推进对国有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成立国有企业资产评价机构,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和投资进行指导,成立国有企业联合会组织,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第二,发挥政府的监督与调控职能,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建立专门的监督管控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运行进行有效地监管,以此提高国有企业财务及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其创设和谐地外部运营环境。

  使国有企业的投资内部环境从根本上得到优化,内部需求得到满足,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被建构起来,是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的重要的措施。健康正确的企业价值观有利于财务人员对企业使命感和认同感的培育,企业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增强,推动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得带有效的实施。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创造和谐、民主、公平的企业氛围,使内部控制与管理对投资风险管理作用最大化。强化投资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才能够使企业规避投资风险、查漏防弊得到有效保障。所以,企业应建立专职投资风险评估分析及管理防控部门,培养内部成员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对投资风险的管理力度,扎实推进投资风险“预警”建设,建设科学严密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使投资项目风险的发生得到有效防范。

  有效监督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情况,并及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国有企业应将监督机制加入投资项目管控体系投资,定期的规范性监督投资风险管控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其发生原因,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使投资风险管理的有效发挥受到保障。另外,还要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力度,使得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和两者合力,促进风险管理有序开展,推动企业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实现。制定并实施以内部控制为依托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方案。该方案在起初制定投资风险管理目标的时候,就已经有效地结合了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法,并且定期监测投资风险方案,进行及时整改,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

  在进行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的时候,将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到底,使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以审计部门为主体,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在此基础上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内部控制能否实现有效的执行,需要审计客观公正的评价,独立的审计体制有利于使国有企业资源的安全性和国有企业财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得到保障,找出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的薄弱之处,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测,提出应对的策略及发展的建议,进而使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臻于完善,并使投资管控实现自我诊断,实现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的自我诊断。坚持以审计部门为主体的政策路线,以预防为主的内部控制监督的系统,采取积极措施,有效监测,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了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审计需求是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建立独立的审计制度,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实际和企业资源的安全性,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通过分析评估指出,应对策略与建议,从而达到完善的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与管理的最终目标,实现监督管控的自我诊断。

  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中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使投资管理更加高效便捷,风险管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得到保障。企业财务工作与投资风险管理实现无缝对接,保证企业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最快地获取最有效、真实、精准的信息,并及时地反馈。强化财务信息管理的透明、公开化,最大化“预警”企业财政风险,建立健全企业风险投资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建构合理的风险财务审核体系,确保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的安全,并能够及时精准地分析和处理相关信息数据,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力,建立监管分开的责任制度,最大化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关键所在。认真做好备案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动向,可以更加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有利于及时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按照《决定》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抓紧制定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备案工作;各类企业都要认真遵守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既不同于传统的审批制,也不同于《决定》中所规定的核准制。与这两项制度相比,备案制的程序更加简便,内容也更简略。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制办法中对备案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当向提交备案的企业说明法规政策依据。对上述原则,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时要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以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抓紧制定既符合改革精神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备案制办法,包括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和材料等。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向提交备案的企业答复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确认,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办理备案时,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本地企业、非本地企业等要一视同仁;要主动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工商管理、海关等部门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原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做好具体备案工作的同时,应对所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以做好社会投资的监测工作,为投资宏观调控服务。无论是准予备案的项目还是不予备案的项目,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并引导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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