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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体育项目投资的投资项目方式(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3-11-11 21:13:06 丨 浏览次数:

  就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由于投融资方式的不合理,导致我国公共建设项目领域发展为高负债群落,当前政府投融资的风险较大,各级政府面临长期巨大的偿债压力,对我国公共项目的建设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PPP融资合作方式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的压力,满足公共项目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功能需求,因此加大力度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探讨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方式具有一定重要性。

  所谓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企业,PPP融资合作方式主要是指由政府、营利企业与非营利企业三者共同参与公共项目的融资及建设,促进优良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成。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融资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风险与共,各方均可达到与单独行为更为有利的结果。就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PPP融资合作方式是一种独特的项目融资与建设形式,在公共领域内得到广泛应用。

  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助于吸引民间资本,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当政府部门明确某一公共项目建设中采用PPP融资合作方式后,通常以政府批准的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开展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全过程合作,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由合作双方负责。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的有效运用,促使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私人企业的投资风险,并且能够将私人企业在投资建设方面的高效管理方式和应用技术进行合理运用,降低公共项目建设投资风险,为公共项目建设各方利益提供可靠的保证,推进公共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公共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可行性,在缓解政府财政投资压力、提高公共项目建设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项目建设提供了一个优良的平台,增加了公共项目资本总量,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有效的避免了以往公共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研究论证周期长且协调各方关系利益费时费力等问题,促进公共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科学化控制的实现,降低公共项目建设运作成本,缓解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资产负债率问题。与此同时,PPP融资合作方式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其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持建设各方处于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最大程度上避免合作各方行为不当而影响公共项目建设的正常运作,有效的保证了各方的经济效益。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公共项目建设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而PPP融资合作方式的科学化运用,能够基于法律层面明确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具体责任,以便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开展项目设计及实施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节约投资,提高公共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也就是说,PPP融资合作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以往高度垄断的投资模式,推进政府投资改革的顺利高效开展,从整体上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相关研究表明,将PPP融资合作模式合理应用于公共项目建设中,有助于推进基础设施与基础工业建设的全面开展,结合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积极优化调整我国产业结构,降低社会总资产扩张的实际情况,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推进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应用价值,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我国公共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特殊性,其中具有较普遍社会需求并能够通过一定收费或政府政策扶持发展的项目方能够引入民间资本。基于国际经验对公共项目进行分析可知,国家建设过程中,PPP融资合作方式在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性基础产业、学校和医院等项目中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此类公共项目的需求量大,并且对所在地区的经济具有较大影响,是各级政府部分公共项目投资的主要对象。但就实际情况来看,此类公共项目的投资较大,给所在地区的政府部分带来较大的建设压力。因此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开展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公共项目,最大程度上避免项目论证、建设以及经南宫体育营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影响国有资产的稳定性,全面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推进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应用,若单纯依据市场原则开展公共项目的经营活动,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间资本的融合,阻碍良好的外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合理运用PPP融资合作方式,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PPP方式建设经营公共项目,促进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回报率问题的有效解决,确保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公共项目能够以较低的收费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的过程中加强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PPP融资合作方式的有效运营,为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提出了新的方式,其不以改变公共项目的基本属性和服务社会为目的,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的过程中引进一定的市场原则,以促进公共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南宫体育。由于PPP融资合作方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相对独立性,尤其是在国家、社会需要与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方面,因此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建设各方的利益与行为进行科学化监控。在此种情况下,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时,应当积极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制度对公共项目建设中各方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约束,最大程度上避免公共项目建设经营目标受到政府干预或利益驱使下民营企业的损害或改变,将国家、社会与投资者的共同责任和利益建立在严格且规范的法制基础上,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就总体情况来看,PPP融资合作方式在我国公共项目建设投资方面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对PPP方式的应用,应当以政策扶持为基本条件,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政府投资配合等,促使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以较低的收费实现自身经营与发展。

  [2]周春芳.土地整理项目PPP模式研究综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02).

  目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工程项目也随之不断的增多,尤其是如高速公路等的交通建设,急剧增加,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所需的资金巨大,工程的规模庞大,对项目的资金的需求也很大。向社会民众募集资金,信托公司有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具有很大的优势。所以,本文的立足点就是要通过信托计划来募集解决工程项目的资金问题。

  信托公司能够按照信托计划寻求一定的委托人,然后找到相关的利益者安排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满足各个阶层的需求。一是可以利用吸引民间资本的形式来募集资金,尤其是填补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缺口的问题,使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快;二是很多工程项目的原材料的价格在不断上涨,导致项目投资的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三是通过引导社会资金、镇(街)、村、村组集体资金参与,为其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使投资渠道能够多样化。

  (二)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信托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不会实质改变相关工程项目现有的建设、管理、运营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融资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现有的项目公司依然作为相关工程项目的业主,不同的是若信托公司采取股权方式进入项目公司,信托公司会作为项目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名义股东,但是必须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委托管理,这样信托公司才能够与工程项目更好的合作,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资源,实现长期供应,还会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产生有利的影响。

  1、总体结构。由于高速公路投资周期较长,收益见效慢,为吸引社会资金认购信托计划,将信托计划分为普通委托人和特别委托人两类,由特别委托人向普通委托人提供信用增级和流动性安排,保障普通委托人的利益实现。

  2、普通委托人。普通委托人面向符合集合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条件的各镇(街)、村镇集体以及企业、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发行;普通委托人享有约定的收益分配权。

  3、特别委托人投资项目。特别委托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委托人需要向信托计划提供一些计划供信用增级等。特别委托人由路桥总担任,特别委托人认购一定初始信托份额,在普通委托人全部退出信托计划前,特别委托人的初始信托份额不能赎回。

  1、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通向镇(街)、村集体、符合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个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银行理财资金等募集资金。其别委托人要求适当出资认购,且在信托存续期间内特别委托人的信托本金不少于该初始出资额。

  2、信托公司将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向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增资、受让股权及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建设。对项目公司应付信托计划的股东借款利息,由市财政向项目公司以贴息或补贴形式划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向信托公司偿付,项目公司可以将该部分利息资本化;对股东借款本金,按照市财政的预算安排,由特别委托人划入信托计划,向普通委托人逐年清偿。

  3、信托公司委托现有项目工程管理主体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继续由其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工程管理,有助于保持目前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模式的稳定性。

  4、根据信托计划对普通委托人的资金退出和收益支付安排,兑付普通委托人资金本息后,特别委托人作为信托计划的唯一投资者拥有信托计划形成的全部权益,届时可视相关情况择机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

  通过发行的“东莞信托-鼎信・从莞高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多方的共赢。

  首先,以较低的成本解决了东莞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从莞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本金问题,满足了银行对项目贷款最低资本金的要求,为从莞高速后续从银行获得项目贷款并最大限度地筹集建设资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债权方式,为从莞高速建设提供了由于政策等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到位时的补充资金,全方位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近年来,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融资领域的改革,探索新的投融资机制,借鉴国外的融资经验和模式,涌现了很多新型的融资模式,为加快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国家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采取各项措施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

  委托代建制(以下简称代建制)与回购(以下简称BT)模式就是在这样的技术背景和政策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但二者有一定的区别。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各方行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程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已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各级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进代建制,北京、深圳、宁波等地纷纷出台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例如:政府的办公用房、环境保护、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科教文卫体。社会福利及其他公用事业等项目。

  (1)“委托代建合同”模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人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 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如深圳市借鉴香港做法,成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专门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驶业主职能。

  (4) 对代建商而言,责任重、工作量大,不仅需要外部环境协调,还需要做好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因此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 由于代建模式中采取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建设中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代建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因此,这种模式的最大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代建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建设成本。

  (1) 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

  (6) 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立项目专门帐户,按合同约定拨款。

  (1) 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代建制界定了出资者、建设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三者之间的约束机制,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2)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代建制选择项目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克服“三超”现象。代建制改变了政府工程原有的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建设模式,实现了建设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责任和利益的分离,避免使用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钓鱼”方式争项目,克服了过去普遍存在的建设项目“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

  (4) 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代建制建立了投资者、建设管理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使得工程建设中的许多重要环节,诸于设计、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制止了违规行为,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的一种演变。BT是指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或所属机构(简称业主)与投资人和经营者或其组成的项目公司(即项目投资建设方,简称BT方)签订特许协议(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权),将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交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建设。特许期满后,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BT方将BT项目移交给业主方,业主方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投资人的投资额及合理收益。

  (1)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才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 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地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3) 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主要划分为四种方式。

  (1) 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2) 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

  (3) 施工同体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4) 垫资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方(联合体),投资人直接承担项目融资和施工职能,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由政府承担。

  由于BT模式的项目的特许权不具有获得特定经济效益的能力,BT方的投资成本和回报来源于项目收益以外、超出了项目本身的现金流的范围,不具有有限追索特点。其投资回报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分期偿还,构成了业主实质上的债务,而BT方由于投资而获得债权。BT模式的风险实行有限分担,BT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承担了融资、投资、支付、管理等建设风险,而其他的项目决策风险,建设期后的其他风险将由业主方来承担。

  合作银团与BT方签订BT项目合作意向书。该意向书包括:BT方聘请合作银团为财务顾问,而银行对该BT项目提供全面的财务支持;银行承诺对BT方的流动资金提供补充贷款,在BT方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贷款以补充因BT项目而造成的其他项目的可能流动资金的需求;银团承诺对BT方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为业主的全额付款保证。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业主对BT方出具全额付款保证。BT方与银团签订财务顾问协议。银团以业主的全额付款保证为担保与BT方签订贷款协议。

  (1) 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2) 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转变政府职能。BT模式可将大量非政府资金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使政府规划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尽早实施,提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规模效益。

  (3) 为企业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BT模式使众多企业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剩余资本找到投资途径,改变其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企业降低了投资的盲目性,减小了风险,保证其资本的增值。

  (4)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5)改善了基础设施硬件环境,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BT模式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率,能够优化和改善城市整体环境。BT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政府和企业信用的考验,通过实施BT模式,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平台。

  分别从代建制和BT模式的概念、实施对象及主体、运作模式、特点及作用等可以看出代建制与BT模式有如下区别:

  对于代建制而言,代建单位始终没有项目的拥有权,而仅仅从该项目得到与项目总投资成正比例关系的代建管理费(一般为总投资的2-5%)。对于BT模式而言,在项目的建设期BT方拥有对项目的所有权;在完全正式移交项目前,按照政府支付的回购款比例BT方与政府共同拥有项目的产权。

  代建制一般来说资本金出资是由业主(地方政府)承担,银行融资可由业主(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负责。对于BT模式,资本金和银行融资一般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于代建制而言,关系相对较简单,主要是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关系,靠代建合同约束对方,责权利关系明晰。另外部分地市政府已就“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正式出文,个别发达城市更是针对具体类型项目制定了专门的代建管理办法或代建监管实施细则。

  BT模式涉及的关系复杂,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BT 模式项目涉及投资、融资、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移交付款等一系列的安排和众多的参与当事人。各参与当事人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需通过一系列合同确定,所以BT模式是多个合同的组合,涉及纷繁复杂的多重法律关系。

  代建制有较多的法律条文约束,使得实施起来风险较小,且国内已有较多成功案例。

  BT模式缺乏相应的统一法律规范,风险大,风险分担复杂,而且BT模式项目大多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且建设和资金回收时间长,相关风险较大;由于BT模式运行涉及主办方、投资方、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主体,因此其风险分担也非常复杂,风险边界大。

  项目采用代建制时,业主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在我国业主方往往指的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相对来说信誉较好,融资渠道多。

  BT项目则是由项目公司和BT方共同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尽管投资人组建BT项目公司后仅以BT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但由于投资方必须对BT项目公司筹集建设资金提供担保且向业主承担建成BT项目的最终责任,因此实际上BT项目公司和投资方必须共同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责任。

  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实现了项目管理的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具有突破性的变革。能够起到克服“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竭制违规违法行为。BT模式主要是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开辟企业新的投资渠道。BT模式主要是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开辟企业新的投资渠道。

  [1] 赵文义. 委托代建制运营特征及其法律关系分析.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55-62.

  [2] 兰定筠,李世蓉,何万钟. 业主工程项目采购模式与代建制制度创新的研究. 土木工程学报.2008,41(7):82-86.

  [3] 陈关聚,张鹏. 扩大内需项目实施代建制委托模式研究. 科技管理研究.2010,4:167-169.

  [4] 邓曦,刘幸. 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模式下的委托分析.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29(4):148-151.

  [6] 毛云婷,李汉华.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的委托风险与防范.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5:28-63.

  [8] 席敏, 张婉君.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BT 模式研究.经济纵横,2005,11:20-22.

  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于我国能源危机与环境建设危机起到良好的缓解作用。就当前这类项目建设而言,项目投资控制的确保政府与建设方的利益。为此投资管理研究者,根据项目投资使用情况与流程,做好投资专项控制措施研究。

  在环保理念引导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成为我国当前环保化能源建设主要模式。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不仅需要良好设计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也需要做好其资金管理控制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投资控制措施的应用是其首要与核心的管理内容。为此项目投资与建设方,以当前项目投资方式为基础,针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投资“三超”、决策失误、事前控制质量差以及设计造价管理差等投资控制问题,利用投资控制措施确保投资控制质量。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基础是融投资方式的选择与确定。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政府投资模式,即政府利用财政或直接投资进行项目建设。政府投资方式可以很好地提高项目的公益性特点。但是由于其投资较大,容易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所以较少采用。(2)民营投资模式,既由民营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民营投资方式注重资金管理,所以其项目投资风险较小。(3)CDM(清洁发展机制)投资模式,即在《东京议定书》框架内由工业发达国家在我国采用国际公益资金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投资。如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项目,即采用CDM投资模式建设。(4)政府发包建设模式,既政府将项目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方式,将发电项目对外发包,由项南宫体育目公司完成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的项目建设模式。其主要模式包括BOO、BOT等模式。

  (一)管理控制不善造成的“三超”问题管理控制管理不善,会造成投资项目“三超”(既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的出现。投资“三超”现象会造成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会提升了投资控制难度。这主要是因为投资预算、概算与估算控制过程是投资控制的核心因素,“三超”问题的出现标志着这三项控制工作失控,进而造成投资控制难度的提高。特别是投资预算超出问题,会造成项目整体预算控制过程难以顺利完成。在预算控制失控严重时,管理者可以直接认定投资控制失败。另一方面会造成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管理对于投资风险质量有着严格要求,但是“三超”问题的出现会造成投资风险因素增加,进而提升项目投资风险。

  (二)投资决策过程缺乏全面数据支持投资决策是投资管理的基础,正确的投资决策便于整体管理的进行。项目投资决策过程需要大量数据支持,以保证决策顺利完成。但是实践结果显示当前项目决策有效的数据缺乏,是当前决策管理层遇到的主要问题。这种数据缺乏现象,会造成以下两个问题。1、决策全面性受到影响。项目决策过程需要对项目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考量与权衡,利用数据分析与核算方式决策内容的最优化。所以决策数据的缺乏,会造成决策者难以对项目进行全面考虑。2南宫体育、投资决策模型缺失。项目投资决策模型的建立,是决策完成的数据演算基础。决策数据的缺乏,会造成模型演算数据的缺失,进而使决策结果缺乏说服力。

  (三)事前控制阶段工作力度有待提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的事前阶段控制,包括项目事前审计、项目设计与方案制定等项目前期工作中,需要完成的投资控制工作。事前投资控制工作,对投资整体控制有着良好的风险预防与确定控制重点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项目投资管理者南宫体育,将控制重点集中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忽视事前阶段投资控制重要性,进而造成以下问题。(1)降低投资风险预防质量。由于事前控制工作不力,投资管理者难以提前预知投资风险原因,根源上预防风险的发生,进而降低投资风险预防质量。(2)难以确定投资控制重点。不同的项目建设过程投资控制重点有着较大差异,事前阶段控制过程的轻视会使管理者投资预测产生偏差,难以准确寻找投资控制重点。

  (四)设计造价管理有效性低设计造价阶段管理是投资控制核心部分,合理的设计造成降低投资风险因素,同时保证项目设计方案资金管理在可控制范围内。但是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中,造价管理有效性依然较低。造成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技术与市场因素。在技术因素层面,部分项目设计与建设方过于追求新技术的使用,忽视实用性原则,造成项目造价起点过高。而在市场因素层面,由于焚烧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所以在项目建设期间原材料市场与资金市场波动影响,进而出现设计造价与实际造价差距较大。

  投资管理者在投资控制问题的基础上,已解决控制问题为目标,利用以下措施完成投资控制管理工作。

  (一)发挥政府部门监管作用,严格监控“三超”问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具有公益性的能源建设项目,所以无论采取哪种投资建设方式,都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正因如此,政府需要利用以下措施,做好在投资“三超”问题监管工作。首先发挥政府审计作用。无论是政府直接投资,还是项目发包投资建设模式,政府对于项目资金使用都有定期财务审计责任。管理者对审计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预算管理问题,避免预算超支情况出现。其次做好招标监管管理。发电项目往往通过项目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方与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做好项目招标监管工作,可以确实发挥节约成本、降低投资风险的作用,便于投资控制管理。最后发挥政策监管作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极强得公益性特点,所以政府部门往往会对提出相应的建设要求(如环保达标要求等)。做好这些建设要求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公益性要求,也会在侧面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利于投资控制的实现。

  (二)利用“大数据”挖掘模式,完善投资决策依据网络信息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挖掘模式的采用为各类决策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单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言,“大数据”挖掘模式可以为项目投资决策完善提供以下支持。(1)挖掘项目建设经验数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国际能源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为了项目投资决策工作,决策制定者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挖掘出各国同类项目建设投资管理经验,实施横向比较工作提取项目建设经验中的数据,为决策过程提供数据支持。(2)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完善。项目投资决策不仅需要项目建设内部数据,同时也需要对项目建设环境、区域特点等相关数据进行详细了解,便于决策分析质量提高。“大数据”挖掘模式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挖掘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同时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有效的决策数据。(3)决策模型的完善。“大数据”挖掘技术,不仅可以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还可以利用挖掘模式对模型结构进行完善,为决策的开展提供新型的投资决策模型。

  (三)建设方与运营公司合作,完成事前控制阶段工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方与运营公司,是完成投资事前控制的责任方,所以投资事前控制过程应由双方合作完成。其投资事前管理内容应包括以下过程。第一步做好项目设计与施工方事前审计工作。项目建设方与运营公司在项目前期有对设计与施工单位实行审计的权利,用以确定其是否可以在投资范围内完成垃圾发电项目设计与建设工作,确保投资利益得到保证。第二步做好设计成本监控。建设方与运营公司对于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集中在设计成本监控过程。利用监控手段将设计方案中的投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有利于项目建设中成本控制的有效进行。第三步建立项目施工方成本监控网络。在项目施工开始前,建设方与运营公司即需要与施工方配合,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网络投资成本控制的完成。如对项目施工方派驻成本控制专员、定期对项目财务内容进行审核等都是其具体的控制内容。

  (四)聘请第三方参与,提高设计造价管理有效性提高项目设计造价有效性,不仅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设计人员的合作努力,还可以聘请第三方(造价分析师、成本分析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设计造价过程提高设计造价过程的整体质量与效率。专业第三方的加入,对于设计造价有效性有以下影响。首先造价分析质量得到保证。专业化的造价分析人员,可以根据设计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造价分析,所以其分析较之非专业人员有所提高。其次便于造价报告标准化的实现。详实而标准的造价报告,便于造价执行与投资成本控制的顺利完成。专业造价分析人员所制作的造价分析报告,其使用数据、语言、格式都符合报告标准要求,实行造价成本控制标准化支持建设。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我国能源产业与环保产业结合新型典范。其实际管理体系内,项目投资控制的进程占据着核心位置。为此项目建设方在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前提下,通过政府监控、完善决策数据、提高事前控制与设计造价质量等实践措施,完成投资控制工作。

  [1]张天通.浅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控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7).

  我国旅游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力争在2020年使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近年来,陕西省提出“积极打造山水旅游精品板块,全面提升千里秦岭的绿色价值”的战略,安康市政府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把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提升为新的高度。安康旅游开发热潮涌动,旅游业发展呈现出你追我赶的喜人态势。然而,在安康旅游景点开发过程中,却面临诸多“瓶颈”亟待突破,其中,显得尤为突出。B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项目融资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安康旅游产业融资困难的僵局。

  BT是英文(建设)和(移交)的缩写形式,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是指政府在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后,通过授权的项目法人,经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工程建设的投资代建方,项目法人通过合同约定将项目授予代建方,代建方在规定的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承担建设期风险;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代建方将交验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的总价(或总价加上回报)一次性或按比例分期偿还给代建方。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属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也叫项目发起人,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工作。法律上讲,业主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但是需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融资开发和建设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成功后,将取得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投资代建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属政府取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代建方需要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且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的供应商等。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模式中融资渠道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融资渠道一般包括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几种,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自身的经济效益、投资代建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提供的优惠政策等。

  传统旅游项目,特别是旅游公共服务类项目一直以来都是处于政府单一供给的局面,即投资主体主要由各级政府担任,投资方式一般是政府直接投资。随着旅游业发展的持续升温,市政府尤其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业作为促进安康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对旅游业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建设基本沿用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旅游项目从根源上决定这种模式的非市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特有的局限性:

  1,以地方政府主导属于非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供给效率有限,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而且,各级政府官员往往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作为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表现,这类项目的运作更多反映的是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并不能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

  2,政府部门财力有限,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方面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旅游项目作为众多经济发展项目之一,其发展会因政府的财政水平而受到一定的制约。此外,旅游项目开发资金的缺乏会导致基础设施的滞后建设,持续循环下去势必会影响我国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旅游项目的开发迫切需要除政府财政以外的社会资本的注入。

  3,政府主导的旅游项目的建设具有很强的垄断性,长期下去,会造成产品竞争不足产生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佳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不符合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经济效益原则。

  1,对安康政府而言,采用BT模式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市政府可以通过分期回购方式弥补政府在旅游财政供给方面的缺口,能够有效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使政府旅游规划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尽早实施,提前实现旅游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对旅游项目而言,将旅游项目建设从政府手中分离出来交由经验丰富的项目公司来实施,一方面有助于实现旅游项目建设管理的市场化与专业化,提高旅游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引导资本的合理走向,提高资本的有效利用率。

  3,对企业而言,模式为企业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企业通过参与项目建设为剩余资本找到新的投资途径,改变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有效降低了企业投资的盲目性,而且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

  4,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BT模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模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能够使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达到共赢的局面。

  旅游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专业技术高等特点,监管工作的难度较大,项目发起人对BT投资代建方的资金监管缺乏有效的制度与措施。由于专业性的限制,政府对于BT投资代建方的监管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政府应该聘请并授权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BT模式下,在旅游项目投代建方完成旅游项目的建设之后,安康市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资金数额回购该项目,而一般旅游项目投资巨大,因此对政府财政水平的要求较高。BT模式下旅游项目的投资代建方不以未来的项目经营的利益作投资回报,只是依靠政府的财力,如果政府的信用或政策发生变化,就会影响投资代建方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率。因此,投资方要谨慎选择代建项目,做好投资收益分析,市政府在上马旅游项目时也要慎重考虑,选择具有较大价值和潜力的旅游项目,此外,市政府部门还要不断完善偿债机制和信用机制,不断增强投资方的投资信心。

  市政府要通过精心策划一些大的节庆活动,比如一年一度的安康五一“赛龙舟”,就是抢抓大宣传、大营销、大开发机遇,审时度势,抢占先机,大手笔策划,高起点构思,从而赢得了省上的大力支持。

  安康学院作为安康唯一一所大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政府开发旅游项目要时刻与安康学院旅游管理研究相结合,做到产业-学术-研究相结合,体现地方高校面向基层、面向地方、面向中小企业的理念,实现政府、高校、地方企业共赢的局面。

  [1]汪琰.BT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应用[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10).

  [2]董志文,王德红.BT模式在旅游项目开发中的应用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作者简介:张盉儆(1987-),男,甘肃会宁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务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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