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体育双飞股份(300817):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9]25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6,87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15,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35,756,700.00元。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3,166,750.05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3,705,449.95元);同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20003”《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原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干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存放“增产13,6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2020年2月1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干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原定于2023年4月30日竣工的土建工程,由于项目过程审批、设计变更、验收、装修等原因,项目没有能按期完成,从而影响到安排于该厂房的生产车间、研发中心无法按时完成。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南宫体育,经谨慎研究和讨论,公司需对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调整,拟将“增产136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 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完成时间由2023年9月30日调整为2024年9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需要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未完成的部分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南宫体育、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积极实施投资计划,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董事会同意将“增产 136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 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年9月30日。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材料 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飞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双飞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双飞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1、《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年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